新华网武汉11月17日电(记者罗鑫)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近日出台《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扩大稳岗补贴对象范围,加大稳岗补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该实施办法明确,稳岗补贴范围由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条件的企业,均能申请稳岗补贴。
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稳岗补贴必须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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