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张扬之)回家发现女友与陌生男子赤裸在房间内,朱某提着菜刀逼对方写下15万元的欠条。然而,女友拿着对方的银行卡外出取钱时,选择向公安报警。
得知发生两次关系要20万
今年40岁的朱某是吉林省人,两年前与女子董某在网上相识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平时租住在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一个小区内。7月14日下午4时许,外出找零活的朱某回到住处开门后发现,董某和一陌生男子全身赤裸在房间内,朱某十分生气,对男子及上前劝阻的女友拳打脚踢,并拿起菜刀用刀侧面击打男子头部、胳膊,在男子求饶下,朱某让这名高姓男子打下10万元的欠条。随后,朱某询问女友得知,对方与女友发生过两次关系,朱某便改口提出两次必须给20万元的要求。高某说:“只能凑15万元。”手里提着菜刀的朱某,便让他重新写下15万元的欠条。
写下欠条后,高某给朋友打电话,让给其卡上打钱,随后以钱到账为由要出去取钱,信不过他的朱某予以拒绝,他让女朋友董某去取钱,高某便将卡交给董某,而朱某将高某控制在房间内。
女友准备取钱时报警
董某外出后选择直接报警,约半个小时后,民警赶至现场将朱某抓获。
据警方调查,早在2008年,董某在周至一温泉上班时便与高某相识,两人就发生过关系。董某称,7月14日早上7时许,她给高某打电话称自己心情不好,让对方来咸阳。高某来后开车将她拉到城区给孩子买书,两人中午回到租住屋吃过饭后发生关系。下午4时许,光着身子从卫生间出来的高某,刚好被回家的朱某看到。这之后就发生了高某被逼写欠条的事,高某给朱某说钱到账后两人一起取,但遭到朱某拒绝。“他让我穿上衣服出去取钱。”董某称,她出门坐上出租车准备去取钱,“我想了一下还是不应该取钱”。董某便给自己姨妈打了个电话,将发生的事情告诉姨妈,两人相约在毛条路见面后,一起到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茂陵派出所报警。
近日,该案在秦都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由于朱某女友董某与男子高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对朱某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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