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专电(记者何雨欣、仲蓓)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车船税管理新规称,车辆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这一新规还称,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合作,国税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方便纳税人及时拿到税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中还明确要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采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等第三方信息,实现共享。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
广东省推出第二批5项青年民
德国物价创近三十年新高 通
网联平台:春节假期前5天处
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数创历史
争产大戏频频上演,财富传承
生物酶宠物除臭剂团体标准公
女车主通过"团团车行"卖车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