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省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促进我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一是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二是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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