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31日起,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对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企业,需挖掘城市道路的,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这是开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封市已明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作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同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修复维护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此外,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