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最新查处!涉及医院、药店……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0-27 11:35:58

今年以来,宁夏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筛选并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1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菲澜千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3年2月28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菲澜千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宁夏菲澜千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患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做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7日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医疗美容案例对比照片口头设计制作协议,协议中包括VT凤韵眼、PLA鱼骨支架提升术、鼻综合、眼综合等医疗美容项目前后对比照片,第三方公司将成品交付给当事人后,由当事人将这些对比照片悬挂于公司一楼的走廊、治疗室和门庭墙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疗美容服务迅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该行业的快速发展也衍生出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这是一起查处医美行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查处,一方面有效地规范了医疗美容行业的广告发布行为,一方面助力营造该行业内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更大程度保障了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案例2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百合堂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6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百合堂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7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宁夏百合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里一篇关于介绍药品阿胶广告文章里有“阿胶有清肺润燥……心烦躁动、失眠多梦等症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在公司公众号内发布的含有“阿胶有清肺润燥……心烦躁动、失眠多梦等症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等广告宣传用语的文章,无法提供可以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为该药品广告宣传的证明材料,且该药品广告的宣传功效内容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也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为了促进药品销售量,擅自将与药品批准说明书不一致的功效内容大肆进行广告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的查处,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广告宣传行为有着震慑进而规范行业的效果。

案例3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3年8月6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4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经营场所悬挂的患者医疗美容手术前后案例的对比照片。经查,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制作内部员工形象宣传照片,并将患者医疗美容手术前后案例的对比照片置于员工形象宣传照片下方,成品交付后未经审查,该公司将这些对比照片悬挂于公司一楼至三楼经营场所及电梯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利益的驱动下,有的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案例4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银川市金凤区浩东美容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2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银川市金凤区浩东美容店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金凤区浩东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价目册中所列的“泰秘.乳疗”项目,广告宣传中含有“预防乳腺炎”“平衡体内激素”等医疗用语。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6日在淘宝店铺订购价目册3本,每本50元,故本案广告费为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一些商家投机取巧,通过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贩卖焦虑制造需求,营销乱象广受诟病。该案的查处,对经营者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案例5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银川军大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3年8月7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银川军大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转办线索,对银川军大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医院北侧窗户上有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为“银川军大医院:特色中医、脐针疗法、头颈肩胸腰背手足等各种疼痛……”户外广告窗帘两块。经查,当事人为了宣传该医院开展的特色中医脐针疗法和治疗头颈肩胸腰背手足等各种疼痛,在淘宝上定制广告,由当事人提供广告内容,广告制作费用600元,双方未签订广告窗帘制作合同,并将收到的广告窗帘自行安装到该医院北侧窗户上,当事人于2022年4月27日申请的医疗广告审批内容与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就医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案例6

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灵武市加贝瘦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7月20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灵武市加贝瘦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75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6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灵武市加贝瘦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墙上张贴宣传图内容为“加贝瘦瘦身,加贝瘦美体垫,不控水,不控油,不节食,不反弹,月瘦15-20斤,今天减,明天瘦”,玻璃门和西侧玻璃上张贴的彩喷条的内容为“一天可减(瘦)1-3斤”。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中药包和合理膳食的方式使消费者达到减肥的目的,不能提供可以证明宣传内容中“日瘦1-3斤、月瘦15-20斤”的材料,制作广告费用为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如今,许多人为追求减肥,被各种宣称其能够帮助人们健康减肥的产品和服务所骗,损失了钱财和健康。提醒消费者想要减肥还是依靠科学的饮食和运动。

案例7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罗县牛花花养生馆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药用语案

2023年5月26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罗县牛花花养生馆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药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6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罗县牛花花养生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养生馆在店铺门头悬挂“牛花花养生馆 调理 头疗 肩颈 腰腿痛”字样,店内展板宣传“泥灸养生 具有杀死癌细胞,提升免疫力,补充阳气,扶阳固本,温养经络等作用……”“筋膜养生 军工品质 疼痛类: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字样,涉嫌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悬挂门头牌,2023年3月制作广告展板,制作门头牌和展板费用11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本案中,当事人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极易给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还有可能导致消费者错误应对病情,甚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8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查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悦美容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案

2023年5月18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悦美容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的宣传画中含有“治疗头晕头痛,改善睡眠的疗效”“脑保养疏通经络、消除疲劳、延年益寿养生先养脑,才有好功效”“闻到流泪说明肝胆解毒功能差...涂到身上辣说明有寒症、胃寒、宫寒,易得肩周炎、肌瘤、关节疼痛...富贵包1次见效...骨盆外扩1次见效”等内容;另有8幅宣传画含有“一次见效、功效”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生活美容、美体服务,店内悬挂的“中药洗发”“头疗保养”2幅宣传画所用宣传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和使用医疗用语;悬挂的“苗御盛世神奇三觉观”宣传画所用宣传用语中使用医疗用语,并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宣传用语真实而权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依据;另有8幅宣传画中所用部分宣传用语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愈发重视,一些美容养生馆借机对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此案件的查办,能够对此类违法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规范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9

吴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忠市同齐医院有限公司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3年10月10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忠市同齐医院有限公司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0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忠市同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发布医疗广告并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公司为扩大影响力,于2023年8月15日委托洛阳致远纸业有限公司印制500包规格为7cm×5cm该院医疗广告宣传的手帕纸。手帕纸印制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样件核准的内容不一致,并雇佣吴某某在利通南街向来往行人散发该院印制上述医疗广告宣传的手帕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许可事项对广告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只能登载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等8个项目,而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宣传的需要,在取得广告审查证明后擅自对广告内容进行篡改并进行发布。望各医疗单位能以此为戒,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医疗市场的稳定。

案例10

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查处吴忠市康复专科医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药品广告案

2023年3月1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依法对吴忠市康复专科医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处理。

2022年12月12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吴忠市康复专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名为“吴忠市康复专科医院”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展“三九贴”的宣传广告,其内容含有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与金某签订《微信公众号、网络维护合作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费用为1000元/年,由金某负责“吴忠康复专科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及网络维护事宜。金某在上述日期发布“三九贴”广告后,阅读量为128次。同时,查明当事人实际未开展相关活动,未获利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宣传范围较小,其在上述广告宣称的活动期间内未开展相关活动,未获得利润,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删除了该广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严格广告内容审核,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当事人为康复类专科医院,其在自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上述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积极履职,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发布的违法广告受众范围小,阅读量低,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违法广告,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广告内容审核,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彰显了法律的柔和性。

标签: 当事人 药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