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湿地恢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青海湿地恢复费征收范围、主体及缴纳标准,为征收湿地恢复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力促实现不占少占湿地、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推动湿地保护提质增效。
截至目前,青海共有重要湿地32处,其中含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隆宝滩4处国际重要湿地,曲麻莱德曲源、泽库泽曲、乌兰都兰湖3处国家重要湿地,均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占用重要湿地中沼泽地的,缴纳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占用沼泽草地、森林沼泽、内陆滩涂的,缴纳标准为300元/平方米;占用其他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占用泥炭沼泽湿地的,缴纳标准按照上述地类缴纳标准的3倍执行。(记者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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