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组织开展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工作,于近日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该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监管规则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同时,监管规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在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方面,监管规则明确,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同时,监管规则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记者刘羽佳、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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