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1月2日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
其中,将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包括: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此外,还包括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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