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银罚字〔2021〕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存在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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