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是2016年丹东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2016年7月1起,丹东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增幅8%;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80元,增幅12.1%。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1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增幅9%;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00元,增幅8.3%。
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至600元调增为每人每月540元至648元;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由每人每年3372元至4046元调增为每人每年3780元至4536元。此次提标新增支出4035万元,保障人数9.8万人,使丹东市困难群体进一步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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