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马鞍山在全市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制度,运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有效盘活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集体资产(资源)等,促进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
一是经营方式多样化。主要采取将资产量化参股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经营运作。除参股经营方式外,可由村(组)集体独立经营,也可通过发包、租赁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等实现资产增值。
二是收益分配有倾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将资产收益量化给村(组)集体和贫困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自动退出,退出的股份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
三是强化监督保收益。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重点保证贫困户收益。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组)集体内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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