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7年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要求,自治区财政提前做好2017年防汛备汛工作。
一是落实防汛抗旱经费53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和应急度汛费用、防汛监测预警预报设施修复、防汛抗洪抢险费用、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费用、抗旱设备添置费、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等。
二是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近年来,我区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区山洪灾易发区的监测预警网络,群测群防体系也基本形成。随着各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陆续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根据我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016-2020年建设任务,2017年自治区财政继续支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三是安排防汛机动抢险队年度运行应急经费和抗旱服务组织示范建设经费共500万元。目前我区建立了5个国家级防汛机动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统一调度,部分县建立了抗旱服务组织,2017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大力支持我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示范建设,安排防汛机动抢险队年度运转经费300万元、抗旱服务组织示范建设经费200万元。
四是安排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资金1000万元,为提高我区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和机动抢险队发展规划》,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资金1000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根据2017年我区水旱灾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水利部门及时向财政部、水利部报告我区灾情,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
2016年,我区洪涝灾害频发,发生17次洪涝灾害(其中受强降雨影响致灾13次,受台风影响致灾4次)和1次干旱灾害。洪涝灾害给我区造成了严重损失,据水利部门统计,2016年我区洪涝灾害损坏堤防1336处、166.81千米,损坏护岸1170处,损坏水闸203座,损坏机电井40眼,损坏机电泵站30座,损坏水文设施4个。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3.33亿元,其中水利工程直接水毁经济损失12.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