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区服务方式,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沈阳市开展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意见基础上,沈阳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沈阳市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厘清职能、明确界限,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将面向社区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和适宜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提供。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按照“扩大购买范围,完善购买制度;针对实际需求,开展重点服务;增强承接能力,共建幸福社区”要求开展工作,履行好编制预算、确定购买方式、公布信息、签订合同等购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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