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文件要求,沈阳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组成专项资金检查组,于2017年3月末至4月末对涉及中央扶贫资金的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等3区县开展了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积极向社会公开,于3月30日在《沈阳日报》刊登新闻稿《我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在检查组进驻当天,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公告》、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在被检查区县政府网站公开。检查资金额2063.9万元,覆盖面63.9%,涉及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等3类中央扶贫资金。其中,扶贫发展涉及16个乡镇138个村2994户6827人,以工代赈涉及5个乡镇5个项目,少数民族发展涉及4个乡镇3个街道17个项目。对使用扶贫发展资金的16个乡镇抽取33个村205户578人开展了入户调查核对;对使用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全部22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向相关区县和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区县和部门的督促整改力度,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促进扶贫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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