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港口收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厦门市港口竞争力,厦门市财政会同自贸委等有关单位积极研究制定新一轮港口清费降负措施,并于近日由厦门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过去实施的清费措施主要是针对船公司的项目,此次厦门市出台的减免政策重点集中在降低向货主征收收费方面。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7〕221号),自2017年7月10日起,厦门港口将在现行收费基础上,对货物港务费再降低50%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降低20%征收;同时降低引航费收费标准上限,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15%,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的收费标准上限降低50%。
此次出台的减免措施,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近1亿元,切实将降费的利益优惠到货主,促进厦门市营造良好的口岸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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