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业绩下滑两曝环保违法 756经销商退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10:18:13

2017年10月20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晶华新材本次发行数量为3,167万股,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晶华新材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9,579.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7.257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12.5229万元,将用于“年产1.32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

2017年9月5日,晶华新材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10月10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9.34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5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849905%,55,093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晶华新材上市连续10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1月21日收盘,晶华新材报22.31元/股。

晶华新材业绩自2014年后开始呈现整体下滑趋势。根据招股书,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945.62万元、61,925.21万元、68,888.35万元、61,019.66万元、65,672.49万元和33,613.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89.33万元、5,321.61万元、5,899.35万元、4,628.43万元、5,155.93万元和2,325.27万元。

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424.61万元、5,807.20万元、7,007.99万元、6,677.67万元、8,693.89万元和8,486.8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3%、24.97%、25.19%、23.15%、24.31%和21.07%,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36%、9.38%、10.17%、10.94%和13.24%。

晶华新材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业收入增速。2013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1.5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96%;2014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0.68%,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24%;2015年,应收账款同比减少-4.7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1.42%;2016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0.19%,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3%。

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228.70万元、10,279.17万元、10,617.96万元、10,431.35万元、13,115.12万元和13,978.54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71%、44.19%、38.16%、36.16%、36.68%和34.71%。

报道中指出,该公司的各项产品在2017上半年的实际销量均超过了产量,这应当导致该公司的库存产成品数量减少、存货金额减少。但事实上,晶华新材2017上半年末的库存商品余额不仅未见减少,相反还增加了。

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87%、24.33%、26.17%、25.07%、26.44%、24.16%。

价格方面,2014年至2016年,美纹纸胶粘带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94元/平方米、1.82元/平方米、1.69元/平方米、1.77元/平方米;电子胶粘带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7.20元/平方米、6.64元/平方米、6.22元/平方米、6.68元/平方米;布基胶粘带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7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4.53元/平方米、4.39元/平方米。

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晶华新材负债总额分别为25,882.33万元、23,490.32万元、22,783.10万元、14,123.71万元、21,071.68万元和32,447.93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7.22%、52.04%、47.39%、19.13%、30.30%、38.23%。

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晶华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19.87万元、6,823.50万元、7,353.82万元、7,522.64万元、4,157.34万元及855.87万元。2016年及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分别低1,093.66万元、1,546.70万元。

2014年至2017年1-6月,美纹纸胶粘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87%、85.77%、87.60%、83.13%;电子胶粘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41%、81.59%、94.20%、94.73%;布基胶粘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01%、96.28%、98.21%、86.12%。

2014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经销商数量下滑,分别为1,039家、1,093家、1,004家、737家。新增经销商家数为256家、299家、274家、90家;退出经销商家数为258家、241家、385家、371家。2016年至2017年1-6月,18个月的时间晶华新材经销商退出756家。

招股书披露,2015年11月9日,衢州市环保局向浙江晶鑫核发衢环江罚字[2015]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晶鑫处以罚款9.89万元。2016年10月8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晶华新材在制胶车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对晶华新材处以罚款16万元。

此外,招股书披露,2012年4月3日,在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公司工厂发生一名锅炉辅助工在锅炉停机保养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而导致坠落身亡的安全事故。

根据招股书,2016年12月,公司进行财务内部核查发现东莞分公司账务存在异常,立刻要求东莞分公司财务主管给予说明,随后该财务主管自行离开公司。公司进一步核查后确认,该财务主管存在私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其关联公司抵扣用的行为。

据环球网报道,纸浆消耗数据存疑。根据招股书第167页披露,晶华新材2016年采购纸浆金额共计5206.81万元,同年采购单价为4079.83元/吨,由此计算纸浆的采购数量为12762.32吨;但是根据招股书第172页披露的纸浆耗用量信息,该公司2016年消耗纸浆13026.25吨、超过同年采购量将近300吨。

主营胶粘材料生产业绩波动大

晶华新材从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布基胶粘带等各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汽车美容、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家具制造、文具、包装、鞋材、航空、船舶、高铁等领域的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产品远销美洲、欧洲、中东、东南亚及非洲等五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客户包括3M、青岛海尔、麦德龙、松下能源、TCL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根据招股书,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945.62万元、61,925.21万元、68,888.35万元、61,019.66万元、65,672.49万元和33,613.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89.33万元、5,321.61万元、5,899.35万元、4,628.43万元、5,155.93万元和2,325.27万元。

10月30日,晶华新材公布了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98.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7.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71%。

晶华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南以及周晓东兄弟二人。

其中,周晓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6.80万股,通过粤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5.84万股,合计占总股本的38.76%,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晓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4.80万股,通过金傲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14万股,合计占总股本的37.81%,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二人合计持有公司76.57%的股权。

周晓南,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6年于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开办广隆包装用品店,经营胶粘带业务。1997年起,历任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广东晶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晶鑫董事、昆山晶华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晶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晶华董事、粤鹏投资执行董事、苏州百利董事长。同时兼任汕头市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上海潮汕联谊会副会长以及青岛潮商会名誉会长。

周晓东,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汕头市晶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起于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浙江晶鑫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晶华监事、香港晶华董事、金傲投资执行董事、苏州百利董事。

晶华新材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3,1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12.5229万元,将用于“年产1.32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

多家关联企业被注销大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均用于抵押

2017年8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根据招股书披露,广东晶华于2007年扩建的布基胶粘带生产线和牛皮纸胶粘带生产线均未履行环评手续。2015年11月衢州市环保局因浙江晶鑫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对其处以罚款9.89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2)上述两条生产线产能占发行人布基胶粘带、牛皮纸胶粘带产能的比重,江苏晶华承接广东晶华和发行人自身产能的生产线建设进度及达产时间,具体搬迁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已投产项目是否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是否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和浙江晶鑫的大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均用于抵押,广东晶华两宗厂房用地为集体建设土地,发行人位于上海松江的仓库及维修间等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发行人分、子公司办公经营用房系租赁取得。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广东晶华使用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经有关部门确认、备案或批准,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完备;(2)发行人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通过环保和消防等验收,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分、子公司租赁房产是否用于原料、在产品或产成品的存放、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发行人资产是否完整,上述问题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产能利用率有一定的下降。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安排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说明新增募投项目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业绩变动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募集资金运用”中予以披露。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5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市高记包装有限公司、郑州华瑞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指定以上两家公司为其产品经销商。另,发行人在销售模式中介绍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经销模式建立营销渠道。但是未见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情况进行披露及分析。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变,报告期内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2)报告期内经销模式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3)经销模式的应收账款余额,分析其应收账款质量情况;(4)请发行人切实做到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重点核查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说明核查方法、量化核查证据、发表核查结论。

关于现金流量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信用政策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收到及支付的大额现金金额的内容及交易对象情况;(3)2013年及201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较低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多家关联企业被注销,其中部分关联企业从成立到注销不足一年;关联交易较少且总体占比较低,主要为向关联方腾富包装采购纸板、纸管以及纸箱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采购交易占报告期各期包装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上述关联企业注销的原因,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注销过程中是否存在逃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董监高在上述关联企业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情形;(2)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关联交易原因、金额、定价依据、占比,通过综合对比交易条件、价格等因素,说明交易是否公允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招股说明书首次申报稿披露,发行人2012年4月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公司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2)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9月5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5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晶华新材提出如下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折扣和现金支持,客户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最近一年一期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经销商是否存在期末压货、突击进货、大额退货等情形;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的原因,相关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发行人相关环保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原因,其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持有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业收入增速

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424.61万元、5,807.20万元、7,007.99万元、6,677.67万元、8,693.89万元和8,486.8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3%、24.97%、25.19%、23.15%、24.31%和21.07%,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36%、9.38%、10.17%、10.94%和13.24%。

晶华新材应收账款增速远超营业收入增速。2013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1.5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96%;2014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0.68%,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24%;2015年,应收账款同比减少-4.7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1.42%;2016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0.19%,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3%。

招股书披露,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一方面系公司2013年通过香港晶华承接了晶华股份和晶华国际的相关业务,外销客户数量和收入增长较快,部分外销客户存在一定账期;另一方面系公司2014年通过昆山晶华直接面向周边区域电子制造业企业的收入增长较快,该等电子类客户账期相对较长。2015年,受市场需求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减少,应收账款小幅下降;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增加,但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电子胶粘带、电子编带等产品增长较快,该等客户主要为电子制造业企业,信用账期相比其他类型客户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动趋势及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存货居高不下数据前后矛盾

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228.70万元、10,279.17万元、10,617.96万元、10,431.35万元、13,115.12万元和13,978.54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71%、44.19%、38.16%、36.16%、36.68%和34.71%。

据报道,招股书第160页披露,晶华新材在2017年上半年三大产品线产销率均超过了100%,也即该公司的各项产品在2017上半年的实际销量均超过了产量,其中电子胶粘带产品产销率更是高达125.16%。在正常条件下,这也应当导致该公司的库存产成品数量减少、存货金额减少。

但事实上,招股书第315页披露,晶华新材2017上半年末的库存商品余额多达4963.56万元,相比2015年末的4522.87万元不仅未见减少,相反还增加了10%以上,这同样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原理。

此外,招股书第315页文字描述部分披露的2017年上半年末存货余额为13978.54万元,与明细表中的存货余额13990.4万元相比,存在明显差异,而这种情况未见于以前年度。

主要产品价格下降

2012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87%、24.33%、26.17%、25.07%、26.44%、24.16%。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或挂牌公司综合毛利率相近。2014年至2017年1-6月,同行业上市或挂牌公司综合毛利率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4.33%、25.84%、27.57%。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美纹纸胶粘带、电子胶粘带和布基胶粘带构成。报告期内,上述三类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09%、91.87%、88.61%及87.29%。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价格方面,2014年至2016年,美纹纸胶粘带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94元/平方米、1.82元/平方米、1.69元/平方米、1.77元/平方米;电子胶粘带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7.20元/平方米、6.64元/平方米、6.22元/平方米、6.68元/平方米;布基胶粘带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7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4.53元/平方米、4.39元/平方米。

2015年美纹纸胶粘带销售收入较2014年减少7,931.65万元,同比下降15.58%。其中,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收入减少3,008.43万元;销量下降导致收入减少4,923.22万元。

2016年美纹纸胶粘带销售收入较2015年减少189.15万元,同比下降0.44%,较为稳定。其中,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收入减少3,083.56万元;销量上升导致收入增加2,894.41万元。

2015年公司电子胶粘带销售收入小幅下降,较2014年减少452.33万元,同比下降5.02%。其中,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收入减少700.81万元;销售数量上升导致收入增长248.48万元。

2016年电子胶粘带销售收入较2015年增长2,261.73万元,同比上升26.41%。其中,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收入减少554.44万元;销量上升导致收入增加2,820.58万元。

2015年公司布基胶粘带销售收入小幅提升,较2014年增长204.79万元,同比上升6.21%。其中,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收入减少138.49万元;销量增长导致收入增长343.28万。

2016年布基胶粘带销售收入较2015年增长562.41万元,同比上升16.05%。其中,销售单价较2015年保持稳定;销量上升导致收入增加541.42万元,系销售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2016年底负债2.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小于净利润

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晶华新材负债总额分别为25,882.33万元、23,490.32万元、22,783.10万元、14,123.71万元、21,071.68万元和32,447.93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7.22%、52.04%、47.39%、19.13%、30.30%、38.23%。

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9,738.01万元、13,267.52万元、12,981.23万元、5,647.66万元、9,075.40万元、15,273.5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62%、56.48%、56.98%、39.99%、43.07%、47.07%。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5,278.89万元、5,482.05万元、4,606.39万元、5,036.86万元、8,688.87万元、8,698.7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40%、23.34%、20.22%、35.66%、41.23%、26.81%。

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晶华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19.87万元、6,823.50万元、7,353.82万元、7,522.64万元、4,157.34万元及855.87万元。

其中,2014年及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分别高1,397.54万元、2,827.32万元,2016年及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分别低1,093.66万元、1,546.70万元。

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小于净利润,一方面系2016年4季度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公司增加了原材料储备,同时2016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生产储备有所增加,使得2016年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另一方面受营业收入小幅增加以及电子胶粘带等下游电子制造业企业客户信用账期相对较长的影响,公司2016年末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使得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小于净利润。

201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小于净利润,主要系:一方面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扩展,存货余额小幅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应付采购款及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使得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因此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小于净利润。

产能利用率总体下滑

根据招股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2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合计总投资额为34,151.1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6,012.5229万元对以上项目进行投资,达产后的销售收入为65,447.68万元。

募投项目建设期为1年,达产期为4年。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高温美纹纸胶粘带(150-200℃)3,600万平方米;中温美纹纸胶粘带(100℃左右)2,400万平方米;布基热熔胶胶粘带4,320万平方米;电子双面胶粘带2,880万平方米。

2014年至2017年1-6月,美纹纸胶粘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87%、85.77%、87.60%、83.13%;电子胶粘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41%、81.59%、94.20%、94.73%;布基胶粘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01%、96.28%、98.21%、86.12%。

经销商数量下滑

报告期内,晶华新材国内销售采取直销与经销两种方式,海外销售主要采用ODM的销售方式。

2014年至2017年1-6月,晶华新材经销商数量下滑,分别为1,039家、1,093家、1,004家、737家。新增经销商家数为256家、299家、274家、90家;退出经销商家数为258家、241家、385家、371家。

报告期内,经销收入下滑,分别为23,722.20万元、22,989.11万元、22,685.18万元、10,924.13万元。

同期,经销模式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分别为1,149.97万元、1,711.06万元、1,917.50万元、1,673.28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遭环保行政处罚

招股书披露,2015年11月9日,衢州市环保局向浙江晶鑫核发衢环江罚字[2015]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1月19日,浙江晶鑫监测废水样COD为80.6mg/L,超过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标准(标准为COD≤50mg/L),确认浙江晶鑫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的规定,对浙江晶鑫处以罚款9.89万元。

2015年11月30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区分局在对浙江晶鑫现场检查后,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浙江晶鑫整改情况予以确认,认为:“上述废水超标排放行为,系你公司新生产线设备调试过程中,车间内部回用水泵出现故障,造成短时间内污水设施负荷加重,导致废水超标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环境事故。

2016年10月8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晶华新材在制胶车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现场执法人员责令晶华新材整改。

2016年12月8日,上海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60180号),认定晶华新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对晶华新材处以罚款16万元。

2016年12月28日,上海市环保局作出《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第5120160003号),认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晶华新材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期间“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按照原处罚数额16万元按日连续处罚,罚款160万元。

曾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招股书披露,2012年4月3日,在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公司工厂发生一名锅炉辅助工在锅炉停机保养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而导致坠落身亡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妥善地处理了死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和补偿工作,并配合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2012年7月6日,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第212012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晶华有限在该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中因未保证高处清灰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晶华有限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上述规定为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

分公司财务主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12月,公司进行财务内部核查发现东莞分公司账务存在异常,立刻要求东莞分公司财务主管给予说明,随后该财务主管自行离开公司。公司进一步核查后确认,该财务主管存在私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其关联公司抵扣用的行为。

公司随即报案,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对该财务主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2017年8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0月份开始,邓某未经晶华东莞分公司的同意,私自为自己或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本次东莞分公司员工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涉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金额49.77万元、营业成本金额32.38万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8%、营业成本的比重为0.07%。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小且低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公司未追溯调整2015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于2016年将上述收入和成本的差额17.39万元对2016年的营业成本进行了调增,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为0.27%。

上述事项涉及2016年度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为291.37万元,2016年涉及的已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9.53万元。2015年涉及的已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46万元,两年合计57.99万元,公司已将其全额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为0.90%。由于该事项已在2016年度审计之前及时发现,未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造成影响,2016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原始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均不存在差异。

综上,本次员工虚开增值税发票事项增加了2015年度利润总额17.39万元,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为0.30%;减少了2016年度利润总额75.38万元(转回2015年度利润总额17.39万元和2016年度计入营业外支出57.99万元),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为1.17%,均无重大影响。

纸浆消耗数据存疑

据环球网报道,根据招股书第167页披露,晶华新材2016年采购纸浆金额共计5206.81万元,同年采购单价为4079.83元/吨,由此计算纸浆的采购数量为12762.32吨;但是根据招股书第172页披露的纸浆耗用量信息,该公司2016年消耗纸浆13026.25吨、超过同年采购量将近300吨。

2017上半年更是如此,当期晶华新材采购纸浆金额共计1864.88万元,同年采购单价为4416.68元/吨,由此计算纸浆的采购数量为4222.36吨,而同期该公司纸浆消耗量则多达5831.68吨、超过同年采购量1400吨以上。

在连续两个会计期间内,晶华新材均存在纸浆采购量远远小于纸浆消耗量的现象,合计进出库差异多达1700吨左右,这就对应着该公司在2015年末时至少拥有1700吨纸浆的库存,将占用晶华新材大量库房面积。但是从公开披露的数据来看,晶华新材并不拥有较大规模的存货库房、不足以支撑该公司储存上千吨纸浆原材料,这进而令人怀疑该公司所披露纸浆采购、消耗数据是否真实。

同时,根据招股书披露,晶华新材在2017年上半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4839.23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为23.30%,由此计算当期采购总额仅为2.08亿元,含增值税的采购总额也不会超过2.43亿元。而同期该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实际支出金额高达2.61亿元,超过采购总额近两千万元。

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这就应当导致该公司的应付款项余额在2017年上半年中出现近两千万元的同比减少。但事实上,从招股书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来看,晶华新材2017年上半年末的应付款项余额为9398.73万元,相比2016年末的9138.87万元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略有增加,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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