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鹤壁银监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鹤银监罚字〔2018〕10号、1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杨书浩,该分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实,对问题授信客户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刘春前负领导责任。
鹤壁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壁市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刘春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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