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郑州市环保局对河南普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
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关于5月14日至5月20日督导情况的通报》(郑环督〔2018〕36号)显示,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油漆打磨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通过排风扇直接外排至环境,调漆房等配料车间未实现密闭,直接外排至室外。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经环违改字〔2018〕071号),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此外,记者获悉,2018年8月3日,该公司曾提交《关于河南普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处罚。但是郑州市环保局在复核后,认为河南普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调漆房未完全密闭,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免于处罚理由不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河南普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轻处罚2万元。(记者 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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