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保监局发布“沪保监罚〔2018〕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富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上海富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缴存保证金的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于2016年增加注册资本,但未相应增加保证金,截至2017年7月28日,缴存保证金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四条,上海保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此外,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日,陈明泉作为上海富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但未取得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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