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融合路径
2022年12月底前,开展送电省(区)增量电源与购电省(区)市场主体同台交易模拟运行,视情况转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推进省内市场向跨区跨省市场融合。2023年12月底前,具备开展五省(区)市场主体"统一申报、联合出清"的技术条件,建成南方区域电力中长期统一电力市场运作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牵头负责,南方电网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配合)
编制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2022年6月底前,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的建设运行经验,结合实施方案制定的市场建设路径,加快推进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适时扩大市场范围,编制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南方能源监管局牵头负责,南方电网公司配合)
开展现货市场的试运行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市场建设路径,组织开展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充分验证交易规则的适应性、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工作流程的高效性、财务信用风险的可控性。根据试运行情况和各方技术条件,活时扩大市场范围,逐步建成涵盖南方五省区的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南方电网公司、南方能源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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