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到年底前,全省所有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均能为有需求的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出台《山东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工作方案》,规范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今年5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了山东省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等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含免陪照护服务。
免陪照护服务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在对患者进行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才可以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除此以外,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免陪照护的,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医疗机构不能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
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山东省医保局制定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为150元/日,该价格针对1名护士/护理员同时照护两名及以上患者的情形;针对1名护士/护理员照护1名患者的情形,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通知》要求山东省各市医保局要加快落实执行新的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与跨省周边地市也要保持相对协同。(记者 田国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