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猜你喜欢
广东省推出第二批5项青年民
德国物价创近三十年新高 通
网联平台:春节假期前5天处
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数创历史
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
政信投资集团在多地开展“新
女车主通过"团团车行"卖车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