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医疗两检不合规 经销商3涉贿案员工非法获取信息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09:46:06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华医疗”)将于1月14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不超过4004万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华医疗此次拟募集资金6.01亿元,其中,3.27亿元用于留置针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7617.00万元用于医护产品研发技改项目,4267.10万元用于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1.56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营业收入分别为4.96亿元、6.03亿元、6.88亿元、7.9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6亿元、6.03亿元、6.87亿元、7.9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97亿元、6.92亿元、8.08亿元、9.1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1.68亿元、1.74亿元、2.0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1.68亿元、1.73亿元、2.0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亿元、1.68亿元、2.04亿元、2.4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资产总计分别为6.92亿元、8.48亿元、9.95亿元、11.69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1.24亿元、1.44亿元、1.78亿元、2.1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7.94%、17.02%、17.85%、18.72%,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8.26%、13.84%、25.38%、28.78%。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货币资金分别为3.73亿元、4.35亿元、4.19亿元、4.6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5.08%、78.46%、67.08%、60.17%。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银行存款分别为3.73亿元、4.35亿元、4.19亿元、4.6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97亿元、2.41亿元、4.50亿元、7.31亿元。2017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投资支付的现金均为购买理财产品。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373.39万元、1114.48万元、1150.30万元、976.9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5%、2.01%、1.84%、1.28%。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3.07万元、1175.84万元、1221.54万元、1079.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9%、1.95%、1.78%、1.36%。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2.70次、81.12次、60.72次、74.4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4.24次、4.13次、4.81次、4.21次。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90.30万元、4123.48万元、4442.50万元、6303.7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13%、7.44%、7.11%、8.25%。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存货余额分别为2690.30万元、4214.40万元、4510.61万元、6434.9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1216.07万元、1966.37万元、2502.64万元、3758.52万元,占比分别为45.20%、46.66%、55.48%、58.41%。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19次、4.79次、4.40次、3.86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3.53次、3.22次、3.65次、3.74次。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4.60%、72.98%、72.58%、73.85%,其中,留置针类毛利率分别为80.05%、80.33%、80.66%、80.14%,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6.04%、28.37%、28.60%、36.81%。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2.86%、54.36%、56.39%、56.64%。

林华医疗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三鑫医疗毛利率分别为54.53%、51.47%、56.22%、57.35%,康德莱分别为42.60%、41.67%、45.32%、45.12%,威高股份分别为61.46%、63.45%、61.18%、62.77%,2017年至2019年,普华和顺分别为60.83%、62.82%、61.33%。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类营业收入分别为4.46亿元、5.18亿元、5.80亿元、6.77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0%、85.85%、84.48%、85.48%。林华医疗表示,公司营业收入对留置针类产品的依赖较大,如果留置针类产品的销售出现问题,将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类平均单价分别为11.70元/支、12.12元/支、11.78元/支、11.83元/支。其中,普通密闭式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6.96元/支、7.07元/支、7.00元/支、7.19元/支,正压无针连接式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18.11元/支、18.60元/支、18.23元/支、17.80元/支,正压防针刺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26.08元/支、23.07元/支、21.63元/支、13.03元/支,其他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12.04元/支、13.18元/支、13.17元/支、13.03元/支。

上述数据可见,林华医疗留置针类整体平均单价在2017年有所提升,2018年、2019年平均单价不及2017年,其中,正压无针连接式留置针、正压防针刺留置针2018年、2019年平均单价下降。

林华医疗产能利用率2018年、2019年连降两年。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0.62%、95.12%、91.18%、80.09%。

林华医疗表示,2019年公司产能较2018年增加较大,而公司产量并未随之快速增加,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到80.09%。

林华医疗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表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自动化生产线留置针新增产能将达到9000万支。同时公司目前人工生产线产能为6000-7000万支。募投项目达产后,自动化生产线将替换约3000万-5000万支人工生产线产能。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销售费用分别为1.55亿元、1.76亿元、2.03亿元、2.4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19%、29.25%、29.56%、30.53%。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03亿元、1.11亿元、1.33亿元、1.65亿元,占比分别为66.62%、63.06%、65.36%、68.34%;业务宣传费分别为2844.22万元、3681.02万元、4076.19万元、4592.02万元,占比分别为18.38%、20.86%、20.06%、18.99%。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5.05%、16.87%、17.80%、19.48%。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三鑫医疗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0.70%、10.62%、12.13%、14.08%,康德莱分别为7.31%、7.48%、8.16%、10.06%,威高股份分别为27.15%、30.29%、27.50%、26.67%;2017年至2019年,普华和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9.09%、23.40%、27.09%。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林华医疗销售费用率高采访公司,公司回复表示,公司国内经销采用“经销+专业推广”的销售模式,高度注重营销团队推广服务对终端使用的引导作用,组建了400人左右规模的专业化营销团队,其中45%以上具有医疗或医护专业学位,为经销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因此销售人员工资支出较高。同时,公司采取了积极的销售策略,给予公司销售人员的奖金比例较高。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研发费用分别为938.45万元、1444.99万元、1834.65万元、2014.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2.39%、2.67%、2.54%。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研发费用中人员工资金额分别为681.86万元、1044.29万元、1334.82万元、1555.59万元,占比分别为72.66%、72.27%、72.76%、77.23%。

2016年至2018年,林华医疗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11%、3.05%、3.38%。

林华医疗于2019年12月10日首次报送招股书申报稿,招股书显示,2019年6月26日,韩厚权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9年7月26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张国良为公司财务总监。韩厚权于2017年2月17日任林华医疗财务总监。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林华医疗共进行4次股利分配,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554.88万元、-109.76万元、-93.37万元、-651.48万元,其中,2016年、2019年商誉减值损失分别为-1552.41万元、-588.41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商誉分别为2266.33万元、2266.33万元、1677.92万元。

林华医疗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商誉为1677.92万元,系林华医疗于2017年2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嘉兴美森所致。

公司控股合并嘉兴美森90%的股权,合并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343.67万元,合并对价为2610.00万元,合并对价高于嘉兴美森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部分,在合并日确认商誉2266.33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发行人收购嘉兴美森形成的商誉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收购嘉兴美森形成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8.41万元。

如果嘉兴美森经营状况出现进一步恶化的情形,相关商誉可能会进一步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26日发布《道布代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6年,道布代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盛韧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商李某在办理医用耗材出入库手续及继续取得林华留置针在巴州医院授权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李某所送现金29万元。

裁判文书网2016年6月21日发布《扶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其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了在桂东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及医疗耗材,送给了桂东县人民医院药械科主任扶某某人民币共计42000元。其中,2011年11月,其为了销售2000支林华牌留置针至桂东县人民医院,有一次其在郴州市申湘4S店找到扶某某送给他人民币10000元。事后扶某某在黄某某处采购了2000支林华牌留置针,并帮忙办理了耗材入库手续。

裁判文书网2020年4月30日发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授权书证实裁判文书网2020年4月30日发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授权书证实等多家公司先后授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销售该公司的器械。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经销商屡涉商业贿赂案事项采访林华医疗,公司回复表示林华医疗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拥有近千家经销商,相关案件仅涉及个别经销商行为,与林华医疗无关。

除经销商涉商业贿赂案外,林华医疗一员工还曾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裁判文书网2019年6月30日发布《施莉、李富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白宗玉苏州林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专员,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1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2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施莉、李富岺、高莹、白宗玉、杨昆、张晓慧、陈冲通过邮箱或者QQ聊天工具等方式,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含有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号码、预产期等内容的公民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施莉从被告人李富岺等人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55000余条并向郝某(已判刑)等人出售。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富岺从被告人白宗玉、高莹等人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0000余条。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高莹从被告人白宗玉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5400余条并向被告人李富岺提供。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白宗玉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被告人李富岺等人出售,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5000余条。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白宗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员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采访林华医疗,公司回复表示,所涉案例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招股书显示,林华医疗及公司子公司北京悦通共存在两项行政处罚,其中,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为产品说明书内容中未包括生产日期,北京悦通违法违规行为为产品说明书、标签与经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019年7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悦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械罚[2019]5号),认定北京悦通的产品说明书中将经批准的“适用范围”标注为“产品结构、成分”,与经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属于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责令北京悦通立即停止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ZS2系列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9年12月17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林华医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苏]械罚[2019]1号),认定林华医疗库存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产品说明书内容中未包括生产日期,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

主营临床血管给药工具

林华医疗控股股东为吴林元,持有公司79.9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林元、吴文燕,吴文燕持有公司9.21%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吴文燕为吴林元之女,两人合计持有公司89.20%的股权。吴林元、吴文燕二人均为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

林华医疗是专业从事临床血管给药工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Ⅲ类医疗耗材静脉留置针系列、输液港,以及医用敷料、注射器等其他产品。

林华医疗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不超过4004万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华医疗此次拟募集资金6.01亿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留置针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投资总额3.27亿元,募集资金投入3.27亿元;2.医护产品研发技改项目,投资总额7617.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7617.00万元;3.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4267.1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4267.10万元;4.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56亿元,募集资金投入1.56亿元。

2019年营业收入7.92亿元 归母净利润2.0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营业收入分别为4.96亿元、6.03亿元、6.88亿元、7.9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6亿元、6.03亿元、6.87亿元、7.9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97亿元、6.92亿元、8.08亿元、9.1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1.68亿元、1.74亿元、2.0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6亿元、1.68亿元、1.73亿元、2.0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8亿元、1.68亿元、2.04亿元、2.48亿元。

2019年总资产11.69亿元 总负债2.1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资产总计分别为6.92亿元、8.48亿元、9.95亿元、11.6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4.39亿元、5.54亿元、6.25亿元、7.65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4亿元、2.94亿元、3.70亿元、4.0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负债合计分别为1.24亿元、1.44亿元、1.78亿元、2.1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24亿元、1.44亿元、1.78亿元、2.1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7.94%、17.02%、17.85%、18.72%,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8.26%、13.84%、25.38%、28.78%。

2019年货币资金4.6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货币资金分别为3.73亿元、4.35亿元、4.19亿元、4.6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5.08%、78.46%、67.08%、60.17%。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银行存款分别为3.73亿元、4.35亿元、4.19亿元、4.60亿元。

2019年购买理财产品7.3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97亿元、2.41亿元、4.50亿元、7.31亿元。

2017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投资支付的现金均为购买理财产品。

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1079.26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373.39万元、1114.48万元、1150.30万元、976.9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5%、2.01%、1.84%、1.28%。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3.07万元、1175.84万元、1221.54万元、1079.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9%、1.95%、1.78%、1.36%。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2.70次、81.12次、60.72次、74.4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4.24次、4.13次、4.81次、4.21次。

2019年存货余额6434.9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90.30万元、4123.48万元、4442.50万元、6303.7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13%、7.44%、7.11%、8.25%。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存货余额分别为2690.30万元、4214.40万元、4510.61万元、6434.9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1216.07万元、1966.37万元、2502.64万元、3758.52万元,占比分别为45.20%、46.66%、55.48%、58.41%。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19次、4.79次、4.40次、3.86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3.53次、3.22次、3.65次、3.74次。

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73.85%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4.60%、72.98%、72.58%、73.85%,其中,留置针类毛利率分别为80.05%、80.33%、80.66%、80.14%,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6.04%、28.37%、28.60%、36.81%。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2.86%、54.36%、56.39%、56.64%。

林华医疗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三鑫医疗毛利率分别为54.53%、51.47%、56.22%、57.35%,康德莱分别为42.60%、41.67%、45.32%、45.12%,威高股份分别为61.46%、63.45%、61.18%、62.77%,2017年至2019年,普华和顺分别为60.83%、62.82%、61.33%。

留置针产品价格下滑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类营业收入分别为4.46亿元、5.18亿元、5.80亿元、6.77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0%、85.85%、84.48%、85.48%。林华医疗表示,公司营业收入对留置针类产品的依赖较大,如果留置针类产品的销售出现问题,将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类平均单价分别为11.70元/支、12.12元/支、11.78元/支、11.83元/支。其中,普通密闭式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6.96元/支、7.07元/支、7.00元/支、7.19元/支,正压无针连接式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18.11元/支、18.60元/支、18.23元/支、17.80元/支,正压防针刺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26.08元/支、23.07元/支、21.63元/支、13.03元/支,其他留置针平均单价分别为12.04元/支、13.18元/支、13.17元/支、13.03元/支。

上述数据可见,林华医疗留置针类整体平均单价在2017年有所提升,2018年、2019年平均单价不及2017年,其中,正压无针连接式留置针、正压防针刺留置针2018年、2019年平均单价下降。

留置针产能利用率连降两年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留置针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0.62%、95.12%、91.18%、80.09%。

林华医疗表示,2019年公司产能较2018年增加较大,而公司产量并未随之快速增加,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到80.09%。

林华医疗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表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自动化生产线留置针新增产能将达到9000万支。同时公司目前人工生产线产能为6000-7000万支。募投项目达产后,自动化生产线将替换约3000万-5000万支人工生产线产能。

2019年销售费用率30.53%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销售费用分别为1.55亿元、1.76亿元、2.03亿元、2.4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19%、29.25%、29.56%、30.53%。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03亿元、1.11亿元、1.33亿元、1.65亿元,占比分别为66.62%、63.06%、65.36%、68.34%;业务宣传费分别为2844.22万元、3681.02万元、4076.19万元、4592.02万元,占比分别为18.38%、20.86%、20.06%、18.99%。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5.05%、16.87%、17.80%、19.48%。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同行业可比公司三鑫医疗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0.70%、10.62%、12.13%、14.08%,康德莱分别为7.31%、7.48%、8.16%、10.06%,威高股份分别为27.15%、30.29%、27.50%、26.67%;2017年至2019年,普华和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9.09%、23.40%、27.09%。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林华医疗销售费用率高采访公司,公司回复表示,公司国内经销采用“经销+专业推广”的销售模式,高度注重营销团队推广服务对终端使用的引导作用,组建了400人左右规模的专业化营销团队,其中45%以上具有医疗或医护专业学位,为经销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因此销售人员工资支出较高。同时,公司采取了积极的销售策略,给予公司销售人员的奖金比例较高。

2019年研发费用率2.54%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研发费用分别为938.45万元、1444.99万元、1834.65万元、2014.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2.39%、2.67%、2.54%。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研发费用中人员工资金额分别为681.86万元、1044.29万元、1334.82万元、1555.59万元,占比分别为72.66%、72.27%、72.76%、77.23%。

2016年至2018年,林华医疗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11%、3.05%、3.38%。

首次报送招股书前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辞职

林华医疗于2019年12月10日首次报送招股书申报稿,招股书显示,2019年6月26日,韩厚权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9年7月26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张国良为公司财务总监。韩厚权于2017年2月17日任林华医疗财务总监。

此外,林华医疗2016年至2019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

董事变动:2016年2月10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谢利平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马振兴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6年2月25日,林华医疗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选举马振兴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7年7月14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胡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严竞然、张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过聚荣、张鹏、李丹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017年7月31日,林华医疗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选举严竞然、张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过聚荣、张鹏、李丹云担任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年3月29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杨玉存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高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9年4月15日,林华医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选举高瑛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2016年2月10日,谢利平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2016 2月10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吴文燕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2月17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聘任张杰为公司副总经理,韩厚权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8年8月24日,张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9年3月28日,杨玉存、吴文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9 3月29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高瑛、庄昌东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6月26日,韩厚权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019年7月26日,林华医疗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张国良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年分红2.77亿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林华医疗共进行4次股利分配,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7亿元。

2017年3月10日,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58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290.00万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2股,共计转增股本27456.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580.00万股增加至36036.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6036.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8年5月17日,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36.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223.20万元(含税)。

2019年5月20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36.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207.20万元(含税)。

2020年3月27日,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36.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09.00万元(含税)。

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51.48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554.88万元、-109.76万元、-93.37万元、-651.48万元,其中,2016年、2019年商誉减值损失分别为-1552.41万元、-588.41万元。

林华医疗表示,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商誉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和坏账损失构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小。2019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对嘉兴美森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存商誉减值风险

2017年至2019年,林华医疗商誉分别为2266.33万元、2266.33万元、1677.92万元。

林华医疗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商誉为1677.92万元,系林华医疗于2017年2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嘉兴美森所致。

公司控股合并嘉兴美森90%的股权,合并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343.67万元,合并对价为2610.00万元,合并对价高于嘉兴美森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部分,在合并日确认商誉2266.33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发行人收购嘉兴美森形成的商誉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收购嘉兴美森形成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8.41万元。

如果嘉兴美森经营状况出现进一步恶化的情形,相关商誉可能会进一步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6年12月10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嘉兴美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9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636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嘉兴美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2956.00万元。

2016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610万元受让吴斌持有的嘉兴美森90%股权。2017年1月17日,嘉兴美森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吴斌将其所拥有的嘉兴美森90%的股权转让给林华医疗。同日,吴斌与林华医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2月9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经销商屡涉商业贿赂案

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26日发布《道布代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6年,道布代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盛韧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商李某在办理医用耗材出入库手续及继续取得林华留置针在巴州医院授权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李某所送现金29万元。

裁判文书网2016年6月21日发布《扶某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其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了在桂东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及医疗耗材,送给了桂东县人民医院药械科主任扶某某人民币共计42000元。其中:2010年初,其为了销售奥硝唑注射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至桂东县人民医院,在郴州市易佰公司办事处送给了扶某某人民币20000元。通过扶某某的帮助桂东县人民医院引进了其销售的奥硝唑注射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药品;2011年11月,其为了销售2000支林华牌留置针至桂东县人民医院,有一次其在郴州市申湘4S店找到扶某某送给他人民币10000元。事后扶某某在黄某某处采购了2000支林华牌留置针,并帮忙办理了耗材入库手续;在扶某某的帮助下,将其经销的至灵胶囊、消栓通络片、五维赖氨酸、右旋糖酐铁片、转移因子注射液、炎琥宁注射液、维生素D27种新药品销售到了桂东县人民医院,为感谢扶某某送给他人民币12000元的事实。

裁判文书网2020年4月30日发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吴维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授权书证实:宁波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医用缝合针线厂、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顺和”牌针灸针)、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林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亚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欣荣博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后授权新余市创晟商贸有限公司在新余市人民医院销售该公司的器械。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事项采访林华医疗,公司回复表示林华医疗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拥有近千家经销商,相关案件仅涉及个别经销商行为,与林华医疗无关。

产品专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裁判文书网2019年6月30日发布《施莉、李富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白宗玉苏州林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专员,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1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2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施莉、李富岺、高莹、白宗玉、杨昆、张晓慧、陈冲通过邮箱或者QQ聊天工具等方式,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含有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号码、预产期等内容的公民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施莉从被告人李富岺等人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55000余条并向郝某(已判刑)等人出售。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富岺从被告人白宗玉、高莹等人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0000余条。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高莹从被告人白宗玉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5400余条并向被告人李富岺提供。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白宗玉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被告人李富岺等人出售,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5000余条。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白宗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员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采访林华医疗,公司回复表示,所涉案例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存两项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林华医疗及公司子公司北京悦通共存在两项行政处罚,其中,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为产品说明书内容中未包括生产日期,北京悦通违法违规行为为产品说明书、标签与经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北京悦通关于产品说明书、标签与经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7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悦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械罚[2019]5号),认定北京悦通的产品说明书中将经批准的“适用范围”标注为“产品结构、成分”,与经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属于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责令北京悦通立即停止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ZS2系列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林华医疗关于产品说明书内容中未包括生产日期的行政处罚情况:2019年12月17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林华医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苏]械罚[2019]1号),认定林华医疗库存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产品说明书内容中未包括生产日期,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苏]械罚[2019]1号),林华医疗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项之规定,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生产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标签: 林华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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