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泰州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银监罚决字〔2018〕5号、7号)。
决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李明,该分行存在非标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其他银行的授信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流动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本行贷款、银票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肖冬冬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非标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负直接责任。
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罚款人民币1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肖冬冬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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