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7日公布了德宏监管分局对工商银行德宏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2号、3号、4号、5号、6号)。
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德宏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忠,该分行办理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严重不审慎,造成贷款资金损失。对此,黄亮负有领导责任,尹安源、陈春波负有管理责任,杨祥存、石勇负有承办责任。
德宏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工商银行德宏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黄亮、尹安源、陈春波、杨祥存、石勇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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