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于中国人来说,从来就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从上海弄堂里的72家房客,到老北京的大杂院儿,或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棚户区,拥挤狭小、几代同堂、卫生条件差是很多城镇居民共同的住房记忆。这些年从城市到乡镇,中国人的居住空间和住房条件得到了巨大改善,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49年的8.3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的39平方米,同样的面积今天住一个人,70年前要住差不多5个人。住有所居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意味着昔日漫长的等待和今日乔迁的欢喜。
8月3号上午,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又一批棚户区改造的居民搬进新居。
今年72岁的何全英一家,也和大伙儿一起搬进了自己的新家。
何全英一家原来住在南充市的一个棚户区,房子低矮破旧,出门就要爬坡,下雨就会被淹。
2014年,顺庆区启动了何全英居住的棚户区改造,她们一家拿到了安置款,购买了这套新房子。
这只是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缩影。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49年的8.3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的39平方米。
到2018年底,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累计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3700多万人住进了公租房,5000多万人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还有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要。十八大以来解决了1亿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迈穆娜·谢里夫女士说:“我觉得中国政府有非常好的住房保障政策,中国政府制定了配套的土地、金融相关政策,中国政府还帮助人民提高了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福利分房制度,绝大部分城镇居民住的是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分配的房屋,只用交付很低的租金。平房、大杂院、人口多、住房面积小是那个年代的记忆。
在五六十年代,我国提出先生产、后生活,更注重国防建设和工业生产。到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人口迅猛增长,住房短缺越来越严重。1978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下降到6.7平方米,低于1949年8.3平方米的水平。
针对城镇住房短缺的问题,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各地对改革住房旧体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那一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廉租房制度成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人群住房的重要途径,并且一直延续下来。
王添丁是福建厦门市翔安区珩厝村村民,几年前,他因为一次事故受伤致残。不到10平米的出租屋是王添丁一家三口生活的地方。去年10月,王添丁申请了厦门市的保障性租赁房。
7月底,王添丁一家搬进了新家。他有低保证、残疾证,租金政府出90%,自己付10%,才几十块钱。
在推进住房制度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公房的改革也在推进,城镇职工或者居民家庭可以购买原有的公有制住房,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房改房。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筹集的住房专项资金。城镇职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职工在购房或者租房时可以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说:“在这期间,一方面通过政府和政府主导的方式,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日益得到了改善。比如数千万的职工通过购买房改房,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一些城市居民在城市建设中获得了拆迁安置住房,部分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还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进了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另外一方面以增量市场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从培育到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要。
辽宁省抚顺市一个老煤矿周边的棚户区占地5万多平方米,居住着将近1万人。居民主要是煤矿的退休工人和下岗人员。这样的绵延百里的棚户区,当年在东北三省比比皆是。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第二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
2008年开始,棚户区改造扩展到对国有林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后来,进一步扩展到城市棚户区的改造。
2008年至2018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522万套。其中,林区、垦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为166万套、242万套、306万套,职工们告别了潮湿阴暗的棚户区、简易房,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保障性住房形式日渐丰富,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棚改安置住房等政策日益完善,自上而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逐步健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他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说:“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了一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时安排和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自然资源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完善和出台税收的优惠政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加大对金融的支持,审计署加强对审计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近几年,各地继续探索各种住房保障的新路径,一些城市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
廉租房、公租房是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2014年,廉租房和公租房开始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公租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户籍界限被打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2018年底,有390多万新就业无房职工、810多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与此同时,公租房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基层一线职工倾斜。
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对公租房工作做出部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说:“一是大力实施精准保障,督促各地要合理确定准入门槛,明确住房保障目标,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和低保家庭要实行应保尽保,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要予以保障,同时要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的力度;二是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第三个方面,加强公租房的准入、使用和退出的管理;第四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公租房的运营管理,让群众不仅住得进,而且住得好。”
棚户区里的房子很多终年不见阳光,今天阳光照进居民们的新居,也照进了他们的安居梦里。安居才能乐业,从没房住到有房住,从有房住到住得更好、环境配套更好,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障性住房让困难群众有了温暖的家,这个家里装着新的生活,还有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