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提供质优价廉药品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
国家卫建委医政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此次发文目的是为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通知显示,主要包括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等方面内容。
在畅通用药方面,通知指出,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同时,鼓励为使用中选药品的重点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监护等药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药学服务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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