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昨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通知》于2020年3月6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提醒有需要办理业务的企业和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65908401或12329-2咨询业务办理相关事项。(记者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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