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谢希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020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告旨在为规范我国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明确要求、形成合力。根据我国进出口相关规定为再生钢铁原料明确了海关商品编码,同时提出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将禁止进口。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已于12月17日正式发布,该标准为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提供标准技术支撑,有利于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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