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的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从投资者权利行使的角度来说,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基础之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一种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另一种是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理财师 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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