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汇处〔2021〕1号)显示,福州嘉纳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的违法事实,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附件1)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14.58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福州嘉纳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75%。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7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170,何荣天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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