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新疆银保监局披露2022年“1号罚单”,对新疆天山农商银行杨国亮多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公告显示,杨国亮在担任新疆天山农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期间,对该支行保证金来源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被挪用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及未严格执行贷款资金支付与管理,信贷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杨国亮遭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七万元。
此外,新疆天山农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领得新疆银保监局2022年“2号罚单”,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该行被罚款七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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